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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造共享價值

什麼是創造共享價值?

創造共享價值是我們營商的基本方法,只有為社會創造價值,才能讓股東享受長遠利益。若我們無法依從我們的業務原則,雀巢既不能持續在環保方面獲得成效,亦無法為股東及社會創造共享價值。

這裡牽涉到要遵守法律法規及相關的協議,以及遵守我們公司的規條,而這往往高於法律法規需要的承擔,例如:我們支持世界人權宣言(UDHR)。它建基於聯合國全球聯盟的人權原則,而我們的首席行政總裁Paul Bulcke在世界人權宣言(UDHR)六十週年慶典之時,已簽署聯合國全球聯盟的首席行政總裁宣言。

我們對聯合國全球聯盟的鼎力支持,對國際勞工組織(ILO)基本協議的全面承諾,以及對於其他相關契約的支持,都已在我們雀巢集團業務守則及相關政策文件上列明。而其應用則由我們的CARE計劃及集團內部的審計員核實。

此外,我們的業務是基於可持續性這個理念而發展  確保我們的活動可為下一代保護環境。按照布倫特蘭委員會的定義,可持續發展對雀巢而言是指「一種可應付現時需要的發展,而這發展亦不會削減下一代應付他們需要的能力」。

雀巢創造共享價值
與此同時,創造共享價值不僅限於承諾及可持續性。任何長遠發展及遵從穩健業務原則的事業,都會透過它們的商業活動為股東及社會創造價值,例如:就一般而言,為工人提供工作,繳納稅款以支持公共服務,及經濟作業等。

但創造共享價值須更向前走出一步。一間公司自覺地識別出需要它專注的範疇,如:一)股東及社會之共同得益,及二) 優化雙方價值創造。因此,公司投放資源,包括在人才及資本兩方面,於這些能有最大發展潛力的共同價值上,並向社會上的相關持份者尋求協作。

在雀巢,我們分析過我們的價值鏈,並確定與社會共同價值的最大潛力便是營養、水管理及農業社區發展。這些工作是我們業務策略的核心,而對我們在有業務發展國家的人民福祉而言,是十分重要的。